李师长教师与黄师长教师签定协定,商定黄师长教师将某地衡宇租赁给李师长教师。后冶矿公司(假名)依据见效裁决向法院申请执行黄师长教师的财富,法院查封、拍卖该衡宇。李师长教师以冶矿公司为被告,以黄师长教师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中止对该衡宇的查封、拍卖。法院经审理,裁决驳归李师长教师的诉请。
李师长教师诉称,其是涉案衡宇的现实使用人,且已经经支付了租赁费。因黄师长教师欠付李师长教师金钱,两边2013年签定协定,商定黄师长教师将涉案衡宇租赁给李师长教师使用,房钱为每一年5.4万元,每一两年房钱上调10%,以房钱抵欠款,租赁刻日自抵完欠款时止。其认为租赁合同正当有用,应受法令庇护。凭据《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关于人平易近法院打点执行贰言以及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如下简称“执行贰言以及复议的划定”),承租人哀求在租赁期内阻拦向受让人移交占用被执行的不动产,在法院查封以前已经签定正当有用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用使用该不动产的,法院应予支撑。法院对黄师长教师涉案衡宇入行拍卖,紧张陵犯其正当权柄,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冶矿公司辩称,李师长教师不克不及证实其与黄师长教师之间存在真正的债权债务瓜葛,即签定租赁协定的究竟根本不可立,协定不具真实性。即使不斟酌债权债务瓜葛是否真实,依照协定所载的债务金额及涉案衡宇的房钱代价计较,该协定租赁刻日约为40年,其租赁刻日已经较着跨越合同法所划定的最长租赁刻日。另外,涉案衡宇房钱代价也属于较着不公道的低价,执行贰言以及复议的划定第31条第2款划定“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歹意通同,以较着不公道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者伪造交付房钱证据的,对其提出的阻拦移交据有的哀求,人平易近法院不予支撑”,故应驳归其诉请。
李师长教师未提交其对涉案衡宇现实据有、使用、收益的证据,不克不及证实租赁瓜葛确凿存在。涉案协定分歧于正常的衡宇租赁合同,系以租抵债举动,不合用“交易不破租赁”原则。
最后,凭据合同的相对于性原则,黄师长教师与李师长教师之间签定的协定仅对签约两边有法令约束力,不克不及匹敌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黄师长教师未向法院报告定见,亦未提交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核心为李师长教师对案涉衡宇是否享有排除了执行的平易近事权柄。
从以租抵债的性子方面阐发
以租抵债分歧于“交易不破租赁”。以租抵债本色系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之债,其性子分歧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定的租赁合同,不合用“交易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合同系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房钱的合同。“交易不破租赁”的设立目的,是庇护承租人的租赁权。租赁权在法理上具备回属于用益物权的特色,物权化是指在租赁瓜葛存续时代,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据有使用可以匹敌第三人,即便是对该租赁物所有权人或者享有其他物权的人也不破例。以租抵债合同并不是租赁合同,系债权债务瓜葛,仅为债务人经由过程让债权人使用其衡宇的方法来了债其债务,系债务实行方法,不发生阻却执行的效劳。
从合同相对于性原则阐发
本案中凭据合同的相对于性原则,黄师长教师与李师长教师之间所签定的协定仅对合同两边有法令约束力,不发生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效劳,于是李师长教师并不是承租人,而仅属于黄师长教师的平凡债权人,相较其他债权人李师长教师其实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不然将陵犯其他债权人正当长处。别的,债务人实行债务的方法多样,可经由过程款项、物的了债等,亦可经由过程本案中以租抵债方法了债,以租抵债方法只是此中之一并不是独一,当没法经由过程以租抵债方法了债债务时,还可经由过程款项等其他方法实行债务,债权人的长处可以或许获得有用庇护。
从诉请可否实现方面阐发
就案涉衡宇状况而言,两边均已经承认拍卖执行终了,李师长教师所主意的中止执行的诉讼哀求客观上已经经不克不及实现。
终极,法院裁决驳归李师长教师的诉请。宣判后,李师长教师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经见效。
弥补阐明的是:
以租抵债不克不及发生“交易不破租赁”的法令结果,2021年1月1日《中华人平易近共以及国平易近法典》实施,此中第725条划定,租赁物在承租人依照租赁合同据有刻日内产生所有权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劳。该划定旨在庇护租赁瓜葛存续时代承租人的长处,即所有权人不克不及以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定原租赁瓜葛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第一,以租抵债系债权债务瓜葛,是债务人以经由过程让债权人使用其衡宇的方法来了债债务,系实行债务的方法之一。
第二,以租抵债情景不合用交易不破租赁原则,本案中李师长教师与冶矿公司均系平凡债权人,其与黄师长教师的债权债务瓜葛不具备优先性,不克不及匹敌冶矿公司。
第三,债权人主意债务时,应该谨严选择债务实行方法,以避免损害自身正当权柄。
(责任编纂:施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