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目:长三角三地试点异地租赁提取公积金
近日,由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上海、姑苏、嘉兴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成长示范区试点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如下简称《通知》),立异试点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成长示范区内,支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衡宇租赁用度。
《通知》明确,试点区域为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姑苏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职工及配头(如下统称申请人)合适如下前提的,可以申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衡宇租赁用度:申请人合适住房公积金缴存都会租赁提取前提;申请人肆意一方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在衡宇租赁都会无自有住房,且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跨区域租赁住房。一体化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方法以及额度参照缴存都会提取方法以及额度执行。
以嘉善为例,在详细打点时,申请人在嘉善政务服务中间住房公积金窗口或者受托银行延长服务网点,申请打点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营业。嘉善分中间受理提取申请后,依托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情机制向租赁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信息。
租赁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环境后将信息反馈给嘉善分中间,嘉善分中间审核经由过程的,提取资金按划定转账到申请人本人账户。
提取额度为每一人每个月1500元。缴存职工当月未实时打点租房提取,可多月累计提取,最长提取刻日不患上跨越12个月。如住房公积金小我账户余额不足提取额度时,按小我账户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纂: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