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某房地产营销策动有限公司贩卖司理蔡某谎称可以匡助获取购房资历买房,入而骗取两位老年人改名费、办证费5.8万余元。近日,经海南省文昌市人平易近查察院提起公诉,文昌市人平易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3年1个月,责令退赔受害老年人丧失,并处分金3万元。
李某、韩某两位老年人想经由过程海南某房地产营销策动有限公司采办位于文昌市文城镇的某养老公寓,时任该公司贩卖司理的蔡某明知二人不具有购房资历,仍见告其可以经由过程匡助打点缴纳个税或者者缴纳社保的方法获取购房资历。随后,李某、韩某便与该公司经由过程以租代购的情势签定了《商品房租赁定金协定》及《衡宇租赁及交易协定》,并支付衡宇房钱及押金总计122万余元(实为购房款),合同商定李某、韩某获取购房资历后,该公司为其打点衡宇产权证。
随后,蔡某授意员工陆某收取李某、韩某改名费1.6万元;本身直接以办证用度的名义收取李某、韩某二人4.2万余元。蔡某伪造该公司合同专用章,与李某、韩某签定了商品房交易合同。2020年8月,蔡某将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交付李某、韩某。工作败事后,蔡某再次使用伪造的该公司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司理宋某的署名,向李某、韩某出具退房许诺书。
2021年3月,李某、韩某向文昌市法院提起平易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进程中,法院经查询及委托司法鉴定,发明两本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交易合同、退房许诺书等文件全数系伪造。
本年5月10日,经平易近警传唤,蔡某到文昌市公安构造投案。公安构造将该案移送审查告状后,文昌市查察院认为,蔡某以非法据有为目的,虚构究竟,骗取别人财帛总计5.8万余元,数额庞大,犯法究竟清晰,证据确凿充实,应该以诈骗罪究查其刑事责任。近日,经文昌市查察院提起公诉,文昌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决。
(责任编纂:李方)